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

时间:2025-05-06

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

一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

城镇土地使用税,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地方税收,其计税依据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。**将围绕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这一问题,为您详细解析相关内容,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税收问题。

二、计税依据的确定

1.土地面积: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之一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,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。

2.土地等级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还包括土地等级。土地等级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的地理位置、交通条件、基础设施、环境质量等因素划分。

三、计税依据的调整

1.土地面积调整:在实际征收过程中,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、赠与、抵押等原因,纳税人的土地面积可能会发生变化。此时,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,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税依据。

2.土地等级调整:土地等级的调整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。在土地等级调整后,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的土地等级重新确定计税依据。

四、计税依据的争议处理

1.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计税依据有争议的,应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。

2.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五、计税依据的变更登记

1.纳税人发生土地面积、土地等级等计税依据变更的,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
2.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变更登记申请后,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纳税人。

六、计税依据的核实

1.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实。

2.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实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。

七、计税依据的保密

1.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计税依据负有保密义务。

2.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计税依据保密。

八、计税依据的期限

1.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2.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缴纳的,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。

九、计税依据的减免

1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节能减排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纳税人,可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2.减免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。

十、计税依据的争议解决

1.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计税依据有争议的,应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。

2.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调整,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有重要影响。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,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应对税收问题。希望**对您有所帮助。
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
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
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本站作品均来源互联网收集整理,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,与金辉网无关,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,请联系Q451197900告知,我们将做删除处理!

Copyright仲恺网 备案号: 蜀ICP备2024103751号-11